国家人事部发布《关于2005年度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浏览: 4873发布: 2006-11-25
国家人事部发布《关于2005年度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近日,国家人事部就2005年度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有关工作发出通知,通知节选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
根据《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3]21号)和《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国人厅发[2003]17号精神,在总结英语、日语和法语考试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经与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简称中国外文局)及有关单位研究决定,现将考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05年起,二级、三级英语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定每年举行2次,考试日期原则定为5月份最后一周的周六、周日和11月份第二周的周六、周日;其他语种各级别考试每年举行1次,为5月份最后一周的周六、周日,与英语考试日期一致。
2005年度的考试日期为:5月28日、29日和11月12日、13日。
二、自2005年起,二级、三级英语翻译专业资格(水平)笔译、口译“交替传译”类考试在全国范围举行,各地区、各部门不再进行翻译系列英语翻译、助理翻译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三、继续进行二级、三级日语、法语翻译考试试点工作。日语口译、笔译考试试点在北京、上海、大连和济南4个城市进行;法语口译、笔译考试试点在北京进行。
四、各语种二级、三级笔译考试均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除二级、三级法语“口译实务”科目考试采用面试方式外,其他语种二级、三级“口译实务”科目仍采用听译笔答和现声录音方式进行。
2005年11月,将在北京举行二级英语口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同声传译”类考试试点,考试方式另行通知。
*考试报名相关事宜可查询中国外文局翻译专业资格考评中心网址:www.catti.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