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翻译服务机构资质认证试行细则
浏览: 5931发布: 2007-03-19
本标准是对<无锡市翻译服务机构资质认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补充说明,是认证程序的具体参考规范;
I. 申请资格:对应“办法”第5款,
提交申请表时,对象单位须出具以下类别相关证明文件,包括:
1.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注册日期需在提交申请日起一年以前,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 专职翻译人员名册
* 最近一次社会保险费征缴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2.员工资质证明文件:
2.1 专职翻译:
* 身份证复印件:旧版只需文字一面,新版需正反两面;
* 学历证明:包括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 劳务关系证明:包括劳动合同以及社保证(含最近一次《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复印件;
* 个人简历:外语专业最少两年翻译从业经验,非外语专业最少五年翻译从业经验;
* 与从事工作水平相当的广泛接受的专业能力尤其是外语能力证书;
* 翻译作品名细:须说明作品名,翻译时间、地点,语种以及字数;
2.2 专职审校
* 身份证复印件:旧版只需文字一面,新版需正反两面;
* 学历证明:包括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 劳务关系证明:包括劳动合同以及社保证(含最近一次《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复印件;
* 个人简历
注:以上所有复印件须具申请单位公章
3. 工具书及软件的目录
4. 控制管理程序文件
II. 实地考察要点:
1.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2.专职翻译和审校的职业素质:
2.1专职翻译:参考其职业资格证书等级,结合存档译文的评审等给予合格评定;没有职业资格证书的,由评审委员会给予测试,结果结合存档译文的评审给予合格评定,并对应登记于对象单位名下;
2.2 专职审校:由评审委员会给予测试,根据结果给予合格评定,并对应登记于对象单位名下;
3.管理的科学性:
3.1质量管理体系:明确的服务流程观念,要求考量科学,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对应职务有明确的职权描述;
* 在此项下考察对象单位的质量规定:
a.是否符合国家标准GB/T 19363-2003,GB/T 19682-2005要求,
b.质量规定须获得切实执行,主要考察方式为抽查对象单位提供的过去一年中存档译文的错误率;
c.对象单位每次质量检验工作须有书面记录;
3.2 文件管理:
* 文件的记录,存放,索引:
a.过去一年的译文存档质量和数量;
b.文件存放的场地,设备;
c.文件的记录,索引等保证可追溯性;
III. 认证:
1. 对象单位通过认证的,在复审后10个工作日内,在翻译协会网站公示,15个工作日内,由认证委员会发给资格证书;并在委员会存档登记;
2. 对象单位未通过认证的,在复审后10个工作日内,由认证委员会给出未通过通知和改进意见书;并于3个月后可再次申请资质认证;
IV. 年审:
考察对象单位的人事变更情况和质量规范的执行情况,主要通过抽查对象单位提供的过去一年的译文存档和其客户满意度的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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