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翻译服务机构资质认证管理试行办法
浏览: 5832发布: 2007-03-19
1. 总则
1.1目的: 随着翻译市场的日渐成熟,翻译客户对翻译服务机构提出了翻译资质的要求。无锡市翻译协会作为翻译行业协会,依据《无锡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条理》及其他市委市政府有关行业协会职能的文件精神;参照国家有关翻译和质量标准结合无锡本地实际情况制订本认证管理办法;
1.2 指导原则: 本着从无到有,由易到难的原则,通过不断实践,逐步完善本资质认证体系,提高本资质认证的资信力;
1.3 本资质认证为推荐性资质认证,非强制性,在锡翻译机构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申请;
1.4 参考法规及标准:
《无锡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条例》
《翻译服务规范 第1部分 笔译》(GB/T 19363.1-2003)
《翻译服务规范 第2部分 口译》(GB/T 19363.2-2006)
《翻译服务译文质量要求》(GB/T 19682-2005)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T 19000-2000)
《质量管理体系》(GB/T 19001-2000)
2. 范围: 适用于在无锡地区从事翻译服务的企事业单位;
3. 认证执行机构: 无锡市翻译协会翻译服务机构资质认证委员会.
3.1 人员组成: 由无锡市翻译协会部分理事,无锡地区翻译专家,以及具有质量认证资质的专家组成.
3.2 认证执行机构的职责:
a. 确定资质认证的标准以及学习培训内容;
b. 对专职翻译人员和审校人员的能力和素质进行考核;
c. 对翻译服务机构业务流程和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公正的评估;
d. 对被认证单位的资讯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4. 认证流程
一. 被认证单位向无锡市翻译协会翻译资质认证委员会递交申请表和申请资料,确定认证联系人;
二. 认证委员会审查被认证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通过后,向被认证机构发出复审通知书;
三. 接到通知书后,被认证机构有关人员参加有关翻译服务及质量控制标准的培训和学习,并考试合格;
四. 被认证机构凭复审通知书向认证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
五. 认证委员会派出认证人员依据本办法及本办法附件进行实地复审,复审内容包括被认证方的专业资源,服务资源,服务管理等是否属实并达到本认证要求;
六. 通过复审的,在认证委员会登记并归档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由认证委员会认证并颁予<翻译资质证书>,此证书统一编号.
5. 申请条件
申请翻译服务资质认证的翻译机构必须符合本项下所列基本条件方可申请认证.
5.1 服务资源
a. 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法人单位,具有独立的银行帐号,在行政、财务方面完全独立;
b. 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具有稳定且适合提供翻译服务的营业场所;
c. 适合提供翻译服务的全套办公设备;
d. 专职服务人员.
5.2 专业资源
被认证机构所有的保证提供的翻译质量的要素。
5.2.1 翻译人员: 不少于2名专职翻译,
(参考GB/T 19363.1-2003,GB/T 19682-2005)
5.2.2 审校人员: 不少于2名专职审校;:
(参考GB/T 19363.1-2003,GB/T 19682-2005)
5.2.3 与单位从事的翻译业务范围相当的字典、词库、参考文献等;
6. 服务管理: 质量控制体系,通过策划,确定明确的服务过程与子过程,对这些过程和其产品进行有效的控制.(参考GB/T 19001-2000)
6.1 对服务和翻译产品的产生过程有明确科学的过程安排,以保证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更高标准);
6.2 质量方针和目标,管理体系:
申请机构需要有切实合理的质量方针和发展目标,并有与之对应的的管理体系:
6.2.1申请机构需有系统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程序.职责清晰,目标明确同时需证明有效.
6.3 人员管理
a. 参照5.2.1、5.2.2项下要求及《无锡市翻译服务机构资质认证细则》第2款下其他要求,对工作人员的进行管理。
6.4 文件控管:
a. 有比较完善的与翻译服务相关的文件,并切实执行;
b. 上述文件须以科学合理的方案控管,保证保密性和可追溯性以及客户的查询便利.
7. 认证证明
本资质认证通过颁布证书、在翻译协会官方网站公示和在翻译协会会刊公布等方式证明被认证机构通过本资质认证。
7.1 资质认证证书
为无锡市翻译协会翻译服务机构资质认证委员会自行或授权颁发的,证明受证单位达到《无锡市翻译服务机构资质认证管理办法》要求的具有单独唯一编号的证明。
7.1.1证书内容:
7.1.1.1 面文
a. 认证机构名称;
b. 被认证机构名称,
c. 认证时间;
d. 钢印,公章,签发人签名等.
7.1.1.2 背书
a. 证书说明: 此证书为无锡市翻译协会翻译服务机构资质认证委员会授予受证单位的具单独唯一编号的证书,所有权归本委员会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涂改或伪造,违者本委员会保留向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本委员会有权依据本办法收回此证书;
b. 免责声明: 1) 本认证为推荐性认证;
2) 本认证仅证明被认证机构于认证期间提供的材料属实,符合认证规范,达到资质标准;
3) 本认证不保证被认证单位的服务对象或提供的服务内容的合法性;
4) 若对此认证结果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向无锡市翻译协会翻译服务机构资质认证委员会咨询;
5) 本认证有效期一年,到期需照<无锡市翻译服务机构资质认证管理办法>要求年审;
6) 本认证最终解释权归无锡市翻译协会翻译服务机构资质认证委员所有.
7.2 证书的发行: 证书发行时包括正本一本,副本数量不限. 参与投标等需出示本认证证书时,应出示正本或副本原件,复印件无效.
8. 年审:本认证有效期为一年,在证书日期到期前一个月,由被认证单位申请提出年审,主要检查从业人员 资质及质量控制程序的执行情况;
9. 取消资质: 具有以下情况的机构将被取消资质,作废原资质证明正本,并在协会官方网站公示;
9.1 在认证有效期内被指违反经认证的机构标准运作三次以上,并经认证委员会证实的;
9.2 在认证有效期被发生重大翻译质量事故的;
9.3 未通过年审的;
10. 生效:
本办法已于2007年1月12日经五届七次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即日生效试行。
附件:《无锡市翻译服务机构资质认证细则》(草案)
以上内容为无锡市翻译协会版权所有,如需转载请注明网址出处.我协会保留对翻版盗链等侵犯我会版权行为的追究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