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翻译协会党支部工作制度
浏览: 5742发布: 2007-06-01
核心提示:第一条为加强本协会党支部建设,严格党员教育和管理,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要求,结合本协会党支部实际,制订本制度。第二条坚持党支部的集体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党的自身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
第一条 为加强本协会党支部建设,严格党员教育和管理,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要求,结合本协会党支部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坚持党支部的集体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党的自身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利益方面的重大问题,以及上级规定应由党支部集体决定的问题,都应提交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第三条 坚持党内表决制度。决定党内重大问题时,要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或党支部委员会进行表决。表决时要遵循党内表决制度,不论赞成还是反对,执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中共无锡市总商会委员会报告,请求裁决。
第四条 党支部委员会确定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并将会议内容、要求事先通知全体党员。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有时可以吸收非党干部或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列席会议。
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到会,可由副书记或指派支部委员主持。
第五条 党支部委员会在党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党支部委员会对党支部党员大会的决定不能修改或推翻。
第六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出席。决议经过到会党员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党支部委员会决定重要问题时,到会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半数。
第七条 严格执行“三会一课”规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支部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党支部委员会议,每月召开1-2次党小组会,每年安排党课不少于2次。每年根据中共无锡市总商会委员会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自觉坚持党日活动制度,每个党员都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应无故缺席。党支部要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 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支部每年按中共无锡市总商会委员会规定时间召开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前要做好准备工作,根据中共无锡市总商会委员会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确定会议的主题、内容、时间,向中共无锡市总商会委员会报告,并通知每个支部委员;支委之间相互沟通谈心;广泛征求各党小组、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会议期间要学习有关文件,统一思想认识。会议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与会的支委畅所欲言。会议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制订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会议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将会议记录和会议情况报送中共无锡市总商会委员会。
第九条 坚持交纳党费和请假制度。党中每月按规定标准自觉向党支部交纳党费。党员外出半个月以上或因故未能参加党支部活动,必须向党支部请假。对党员无故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要及时帮助教育。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视为自行脱党。党支部应当予以除名,并报中共无锡市总商会委员会批准。
第十条 坚持换届选举制度。党支部换届选举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要切实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党支部委员会任期三年。
第十一条 做好党支部委员会、党员会议、民主生活会记录,真实反映会议内容。
记录的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主持人、制度人员名单、会议议题、发言要点、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要专人保管,存档备查。
第二条 坚持党支部的集体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党的自身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利益方面的重大问题,以及上级规定应由党支部集体决定的问题,都应提交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第三条 坚持党内表决制度。决定党内重大问题时,要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或党支部委员会进行表决。表决时要遵循党内表决制度,不论赞成还是反对,执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中共无锡市总商会委员会报告,请求裁决。
第四条 党支部委员会确定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并将会议内容、要求事先通知全体党员。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有时可以吸收非党干部或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列席会议。
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到会,可由副书记或指派支部委员主持。
第五条 党支部委员会在党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党支部委员会对党支部党员大会的决定不能修改或推翻。
第六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出席。决议经过到会党员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党支部委员会决定重要问题时,到会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半数。
第七条 严格执行“三会一课”规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支部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党支部委员会议,每月召开1-2次党小组会,每年安排党课不少于2次。每年根据中共无锡市总商会委员会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自觉坚持党日活动制度,每个党员都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应无故缺席。党支部要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 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支部每年按中共无锡市总商会委员会规定时间召开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前要做好准备工作,根据中共无锡市总商会委员会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确定会议的主题、内容、时间,向中共无锡市总商会委员会报告,并通知每个支部委员;支委之间相互沟通谈心;广泛征求各党小组、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会议期间要学习有关文件,统一思想认识。会议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与会的支委畅所欲言。会议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制订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会议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将会议记录和会议情况报送中共无锡市总商会委员会。
第九条 坚持交纳党费和请假制度。党中每月按规定标准自觉向党支部交纳党费。党员外出半个月以上或因故未能参加党支部活动,必须向党支部请假。对党员无故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要及时帮助教育。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视为自行脱党。党支部应当予以除名,并报中共无锡市总商会委员会批准。
第十条 坚持换届选举制度。党支部换届选举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要切实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党支部委员会任期三年。
第十一条 做好党支部委员会、党员会议、民主生活会记录,真实反映会议内容。
记录的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主持人、制度人员名单、会议议题、发言要点、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要专人保管,存档备查。